女方写下离婚协议书,带走小孩,但不来办手续,男方该怎么办? |
| 女方写下离婚协议书,带走小孩,但不来办手续,男方该怎么办?男方是苏州户口上海工作,女方是湖南户口,结婚在苏州登记的,现在女儿7个月大,户口也报在苏州。目前女方强行把小孩带回了湖南,临走前闹到公安局,无奈之前放她走了,双方一式两份写了离婚协议书,约定现金上无纠纷,女方退回金银首饰,小孩归女方抚养,男方不出抚养费。但女方回湖南后一直不来办协议离婚,联系不上,小孩也不让看。请问男方有机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?如果要起诉离婚,什么时候、在哪起诉对男方有利?写的离婚协议书能证明分居开始吗? |
| 地区:上海-上海 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:2013-06-17 10:15: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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